有关老师: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 2018年之前立项(包括2018年)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会科学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社会科学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要求
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直接报送电子版至邮箱xzhmuskc@126.com,无需纸质材料。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社会科学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要求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
结项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项目;
2.截止2019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5.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等处理。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社会科学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请各位老师于2019年12月17日至19日期间,将通知要求的年度检查材料和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件5,只报电子版)、一般项目《结项报告书》、《结项证明》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附件3,附件6彩色打印,报电子版和纸质版A4双面印制1份)和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7,只报电子版)集中报送社会科学处,电子版发至邮箱xzhmuskc@126.com。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5.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
6. 结项证明
7. 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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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秦岭
联系电话:0516-8326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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