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校拟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审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7日-2023年1月11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项目若持有异议,则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校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请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校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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