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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4:08点击:

    各有关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切实防范经费使用风险,解决可能存在的预算执行不规范、支出与科研活动不匹配等问题,根据《徐州医科大学推进高校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1. 项目范围:2019年 1 月 1 日至今立项的所有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省软科学项目、江苏省社科应用精品工程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徐州市软科学项目、徐州市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校级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与企业、事业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等。

    2. 经费范围:上述项目的直接费用(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出版费等)、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及结余经费。

    二、自查重点内容

    1. 预算执行规范性:是否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预算执行经费支出,有无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或擅自调整预算科目(如将设备费挪用于劳务费、材料费超范围支出等)情况;间接费用计提与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绩效支出发放是否合规。

    2. 支出真实性与相关性:经费支出是否与科研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有无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如个人消费、日常办公经费等);劳务费发放对象是否为项目参与人员,有无虚列人员、超标准发放或转付劳务费情况;材料费支出是否有真实业务支撑,是否存在虚假票据。

    3. 票据与凭证管理:经费支出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有无使用虚假发票、过期票据;票据附件(如出差行程单、会议通知等)是否齐全、规范,与票据内容是否一致。

    4. 结题与结账管理:已结题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经费结账,有无长期挂账、结余经费未按政策处理(如纵向项目结余经费上缴、横向项目结余经费按合同约定分配)情况。

    三、工作安排

    1. 动员部署阶段(2025 年 9 月 10日 —9 月14 日):各单位组织传达本通知要求,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为自查第一责任人,梳理本单位需自查的项目清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 自查自纠阶段(2025 年 9 月 15日 —9 月30 日):项目负责人对照自查重点,逐项核查经费使用情况,填写《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发现问题的,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同步推进整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将具体情况汇总后上报社会科学处。

    3. 抽查复核阶段(2025 年 10月9 日 —10 月 20 日):学校成立专项检查组(由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审计处组成),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课题自查项目进行复核;对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单项目,责令限期重新自查整改,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项目负责人作为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此次自查工作,务求实效。

    2.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费使用高频风险点,深入排查问题根源,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短期难以整改的,要制定阶段性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节点。

    3. 健全长效机制:各科研单位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完善本单位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经费政策宣讲,提升经费管理规范化水平。

    4. 退款情况:对于违规获利的情况,请退回到如下账号,账户名称:徐州医科大学,账号:1700000101201002044138,开户行:江苏银行云龙支行。退款人备注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自查退款。

    5. 严肃纪律要求:对自查中隐瞒问题、整改不力,或复核发现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情况表》,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问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hmuskc@126.com,纸质版于9月30日前交至行政楼418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鸣飞

    联系电话:0516-83262043

     

     

     

    社会科学处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