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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6:42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 号),现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 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 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

    (一)本届评奖地方高校以省教育厅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部属高校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教育部。

    (二)本届评奖实行高校限额申报、省教育厅差额遴选推荐的方式报送教育部参评。我校限额2项。

    (三)各申报单位的申报名额,综合申报时限内该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上一届成果奖获奖数、省第十六届成果奖获奖数等情况确定,各高校名额分配情况分校下达。

    (四)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遴选程序,将质量水平高、竞争力强的优秀成果推荐出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 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各高校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各高校拟推荐至省教育厅的成果须在本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天。各高校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省教育厅提交,同时提交《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校内评审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评审情况说明》,见附件4)和公示截图。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各高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见附件5)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五)经省教育厅遴选推荐的成果,由所在高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准备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

    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评审情况说明》、公示截图。其中,《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本通知邮箱。截止时间同纸质申报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1 份,统一用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1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1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一览表》1 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5.《评审情况说明》和公示截图各1 份。

    (三)申报材料的校内截止时间为202315日,请严格按以上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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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校内评审情况说明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 附件【附件1-5.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