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各高校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报送材料包括:《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如有变更,均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书》需经财务部门签字盖章,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处审核。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序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相符。电子版发送至社会科学处邮箱xzhmuskc@126.com(文件命名:所在部门-姓名-重大项目中期检查),纸质版由负责人直接报送社会科学处。
3.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开展。一般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命名:所在部门-姓名-一般项目中期检查)由学院统一收集整理后报送社会科学处。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处审核。(2)学校社会科学处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研究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3)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此外,单独报送一份《结项报告书》学校留存备案。以上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zhmuskc@126.com(文件命名:学校-姓名-重大项目结项)。纸质版和电子档材料均由负责人直接报送社会科学处。
2.一般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学校组织开展,验收结果报教育厅审定。负责人填写《结项报告书》(见附件4)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此外,单独报送一份《结项报告书》学校留存备案。以上材料由各单位收集整理后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zhmuskc@126.com(文件命名:学校-姓名-一般或专题项目结项)。
一般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见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须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须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须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四)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须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书稿打印稿。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被采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整打印稿。
(五)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四、工作要求
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此通知和《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1)准备材料。各单位于2026年1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处,电子版发至邮箱xzhmuskc@126.com,其中重大项目材料由本人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鸣飞
联系电话:83262034
办公地点:主校区行政楼418办公室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