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预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 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部门初审。初审后,所在部门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初审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待省教育厅正式发布通知后,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2023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提出延期申请。
二、预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19年至2023年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预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预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一般、专题项目预结项信息汇总表》),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部门审核。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汇总《一般、专题项目预结项信息汇总表》。
2.本次预结项项目负责人可参照往年结项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待省教育厅正式发布通知后,再按报送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 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社会科学处样书1套。
联系人:郑鸣飞
联系电话:83262585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