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将开展2025年度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拟设立180项左右,其中单列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大项目30项左右(以下简称思政重大项目),思政重大项目单列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思政重大项目申请人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分别于项目批准立项时、通过中期检查后、结项验收后按比例拨付。
(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其中单列面向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一般项目由省教育厅立项,由学校给予经费资助。
二、申报资格
项目申请人须为省内普通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各类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为:
(一)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或副高级职称。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梯队建设,鼓励支持更多中青年骨干开展社科研究,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均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二)思政重大项目仅面向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中,辅导员申报资格可放宽至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应具备4年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思政专项申请人必须为申报时在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已满1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
(三)每位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重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超过3人,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和立项: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课题内容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部省级及以上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近3年被作撤项处理的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5.连续2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人员暂停1年同层次项目申报资格。
三、申报限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一)重大项目
1.我校重大项目限报6项。
2.除上述限额外,思政重大项目限报2项,其中专职思政课教师限报1项、专职辅导员限报1项。
(二)一般项目
1.我校一般项目限报16项。
2.除上述限额外,思政专项限报10项。
四、申报要求
(一)重大项目申报提交材料
1.《重大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夹于申请书中间)纸质版各5份;
2.电子版要求Word格式(以“所在部门+重大项目/思政重大项目+申请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申请书/活页”命名);
3.《重大项目申报一览表》电子版(Excel格式)。
(二)一般项目申报提交材料
1.《一般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夹于申请书中间)纸质版各1份。
2.《一般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电子版要求word格式(以“所在部门+一般项目/思政项目+申请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申请书/活页”命名);
3.《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电子版(Excel格式)。
2025年4月15日前由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社会科学处(行政楼431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zhmusk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重大项目产出成果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研究内容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主要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主要完成形式为: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系列论文应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SSCI、A&HCI等高水平国内(际)索引期刊发表。专著类成果需达到一定体量字数要求。研究报告类成果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
(二)《论证活页》填写内容不得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一旦发现直接取消参评资格。课题名称要与《申请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申请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三)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填报的《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合并为项目合同,其中约定的目标任务作为项目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应结合研究实际,认真制定科学可行、注重质量的目标任务。
(四)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均不予认定;标注省教育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只认定为第一标注项目的成果。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详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8)。
联系人:郑鸣飞
联系电话:83262585
社会科学处
2025年4月7日